上海400電話實名辦理(上海市400電話辦理)
上海400電話實名辦理
“想兼職嗎?”“想啊!”
“為了工作方便,做兼職要先辦手機卡交給公司,還有一個免費手機可以領呢!”
面對這樣的誘惑,不少在校大學生和務工人員都信了,其實這是有人設“計”在騙取你的手機卡,進而你的個人信息就被人拿走用于詐騙犯罪等不法活動。
在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區,就有這樣兩名犯罪分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仍采用這種方式從高校學生及務工人員處大量收購實名制電話卡并出售至境外供他人使用,違法所得共計12萬余元。
經余杭區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以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分別判處被告人周某、尤某有期徒刑二年二個月,并處罰金8萬元。目前,判決已生效。
周某、尤某絕對沒有想到,自己經營的這份“生意”是犯罪,而且還成了這類犯罪的最先被判刑者。今年初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檢察機關推進網絡空間治理典型案例,杭州市余杭區檢察院辦理的周某、尤某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案成為典型案例。
雇三輛大巴載130人異地辦卡
福建省廈門市的尤某,前幾年做起了電子煙生意,2019年初通過朋友認識了境外人員凱文(化名)。雙方加了微信后,尤某想通過凱文把電子煙銷到境外,但對方一直沒有回應。到了10月,凱文主動跟尤某聯系,說有一項業務可以做,就是辦國內實名制的手機電話卡,而且是量越多越好。
隨后,尤某找到自己多年的生意伙伴——浙江省余姚市的周某,開始一起倒賣實名制電話卡到境外賺錢。
“工作時間自由,會打電話,日薪日結,快來加入我們……”2019年11月初,周某和尤某先是來到了位于杭州市下沙經濟技術開發區內的一所高校,在學校門口擺起了招聘兼職話務員的攤位,一下子吸引了不少在校學生的關注,但真正辦的沒有幾個人。之后,兩人通過附近一家面店老板的介紹,微信添加了這所高校的學生會干部墨杭(化名)。而在墨杭看來,能夠給身邊同學找個兼職也算好事一件,于是他便幫忙建立了一個兼職學生微信群。
有了這個群以后,周某就在群內發布了房產電話銷售兼職的招聘消息,要求應聘學生先到附近電信公司營業廳辦理實名制手機卡,再將卡上交,后期公司會將電話卡和手機一起寄回給應聘學生,并補貼相關辦卡費用。周某用這種方式,一下子就騙得20余名學生共辦理杭州實名制移動電話卡70余張。隨后,周某、尤某以每張225元的價格將這些電話卡全部出售給凱文。
“北京的卡價格更高!”凱文又給尤某發來信息,但周某、尤某一時沒有渠道。不過,嘗到了“甜頭”的周某、尤某不打算放棄這一賺錢生意,繼續尋找不同渠道獲取電話卡,他們把目光放到了缺乏警惕性的外來務工人員身上。2019年11月中下旬,周某和尤某通過他人,以朋友圈、微信群招聘兼職人員辦理電話卡的方式在河北保定、石家莊等地招募130余名外來務工人員。隨后,兩人租了三輛大巴車將這130余人從河北帶至北京辦理北京實名制移動電話卡400張左右,后以每張260元的價格將這些電話卡再次出售給凱文。
詐騙電話竟在大學生名下
幾乎是在周某、尤某把電話卡賣給凱文的同時,2019年11月11日上午,在杭州市余杭區從事財務工作的李某突然接到一個電話,對方自稱上海市嘉定區醫保中心的工作人員,稱李某的身份信息在該中心辦理了醫保理賠,賠償1萬多元。
李某聽了一頭霧水,連忙說自己根本沒有去過上海嘉定也沒辦理過醫保理賠,對方就說這涉嫌騙保要報警,并把她的電話轉線到了另外一個電話。這次,和李某通話的人自稱上海市嘉定區公安分局的警官,說如果涉嫌騙保是要被判刑的,如果沒騙保,按現在這個情況,也會對她的征信產生影響。李某一聽慌了,連忙要求對方查清楚。對方稱要加快處理這件事,就要凍結李某的銀行賬號,然后查看有沒有這筆錢轉進她的賬戶里。
李某答應了對方所謂“辦案需要”的要求,相互加了QQ好友。在QQ聊天的時候,有兩個人和李某語音聊天,一個是剛才自稱上海市嘉定區公安分局的甲警官,還有一個是自稱上海市嘉定區公安分局經偵大隊的乙警官。
在QQ上,甲警官給了李某一個鏈接,李某按指令在上面輸入了自己的姓名、身份證號碼、手機號碼,乙警官則給了李某一串數字,說是理賠醫保案子的案件編號。接著,乙警官讓李某把銀行卡里的錢轉賬到支付寶,再把支付寶里的錢轉到她的一個農村商業銀行的銀行卡里……一番折騰,李某的銀行卡被凍結了。
隨后,兩名“警官”讓李某把單位的銀行卡賬號給他們,這時李某警覺了,當對方又讓她交保證金時,李某這才感覺遇到了騙子,當即報警,但銀行卡里的16萬余元已被轉走了。
杭州市余杭區公安分局一查,發現最初打給李某的詐騙電話號碼是杭州某高校學生新辦的手機電話卡,再向學生了解情況,這名學生稱自己只是被人辦了卡,其他一無所知。與此同時,在周某、尤某將電話卡賣給凱文不到一個星期內,全國各地接到多起類似電話詐騙的報案,被騙數額達200多萬元,詐騙電話指向都與周某、尤某賣給凱文的實名手機電話卡有關聯。
公安機關進一步偵查后發現,周某和尤某有重大作案嫌疑,遂以涉嫌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對二人立案偵查,同年11月底將二人抓獲。
涉案人是否明知是定罪關鍵
2019年11月1日,“兩高”聯合發布的《關于辦理非法利用信息網絡、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施行,對非法利用信息網絡罪及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的有關認定問題作出了明確規定。
杭州市余杭區公安機關立案偵查的這起案件,也是“兩高”司法解釋出臺后,浙江省內首個涉及“兩卡”(手機卡和銀行卡)的犯罪案件。
“這意味著辦理這個案件沒有先例可循,而對打擊‘兩卡’犯罪又有一定的指導意義,所以定罪量刑需慎之又慎。”余杭區檢察院副檢察長陳利明說。
案件立案偵查后,作為專門辦理新型疑難復雜網絡犯罪案件的部門,該院互聯網檢察室的檢察官們第一時間提前介入該案,多次與公安機關會商,明確取證重點和偵查方向。
“這個案件中涉案的卡頭、卡商、中介人員等150余人,涉案人員眾多,如何把握打擊范圍,如何把握定罪量刑的證據標準,都是當時面臨的突出問題。”案件承辦人、余杭區檢察院互聯網檢察室主任吳晨璐對當時的辦案情況記憶猶新。
為了精準打擊專門從事非法收購、販賣“兩卡”活動的犯罪團伙,該院一方面引導公安機關提取分析電子數據、調取資金流水等客觀性證據,取得證實涉案人員周某、尤某主觀明知情況的關鍵性證據。
“當時還碰到了一個棘手問題,涉案的400張北京實名制電話卡無法查證具體號碼,這就無法查證是否有其他犯罪事實發生。”吳晨璐說,為了補強指控證據,該院又通過對被告人手機內電子數據的審查,引導公安機關根據聊天記錄中反饋的部分號碼,通過反詐平臺串并的方式,查證到全國各地被上述手機卡詐騙的多名被害人。
重點打擊“卡頭”“卡商”
經過認真審查,2020年9月21日,該院以涉嫌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對周某、尤某提起公訴,并結合被告人違法所得數額較大且存在騙取公民個人信息行為等從重處罰的情節提出確定刑量刑建議,最終得到法院判決采納。
“當前,涉‘兩卡’違法犯罪問題突出,社會危害嚴重。檢察機關要積極作為,依法從嚴打擊非法出售、出租‘兩卡’違法犯罪活動,重點打擊專門從事非法收受、販賣‘兩卡’活動的犯罪團伙,斬斷‘兩卡’非法買賣黑灰產業鏈。在辦理周某、尤某案中,我們作為探索者、實踐者,為同類案件的辦理提供了借鑒和參考,沒想到還成為了最高檢的典型案例。”陳利明說。
陳利明告訴記者,為了做好辦案的后半篇文章,該院堅持打擊與治理、懲治與預防相結合的模式,參與源頭社會綜合治理,突出辦案效果。承辦檢察官在辦案過程中發現,該案中存在大量在校大學生被騙辦卡后被用于違法犯罪活動的情況,該院首先對牽涉其中的大學生進行普法教育,又通過檢察建議等形式,建議相關高校優化普法宣傳的內容和形式、發揮學生干部這一“關鍵少數”群體的作用、規范學生兼職及就業指導,獲得了高校的認可。
杭州市余杭區檢察院聯合區公安分局、淘寶公司到社區等地對防“兩卡”詐騙等進行普法宣傳。
針對普通公眾反詐意識薄弱的實際情況,該院還通過“線上+線下”多角度、多方位開展反詐宣傳活動。該院還結合司法辦案開展交流研討,加強對“兩卡”類案件辦案的指導作用。今年1月25日,由檢校企三方共同主辦的“非法利用信息網絡罪與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司法實務問題研討會在余杭區檢察院召開。研討會通過線上與線下相結合的形式舉行,最高檢、最高法有關專家通過遠程視頻形式作指導,專家學者、省市區三級司法實務部門代表就“非法利用信息網絡罪與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等問題進行了深入探討交流。
“我們將繼續堅持‘打擊、研判、預防、宣傳’一體化辦案機制,加大新類型犯罪案件的辦理力度。以基層司法實踐助力浙江省委提出的法治中國示范區、平安中鄭州電信400電話資費國示范區建設。”該院檢察長陳娟如是說。(檢察日報 范躍紅 余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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